超市周刊讯 商务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的《财政部办公厅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 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下称“ 通知” )规定,在“ 农超对接” 试点的15 省市,通过验收的“ 农超对接” 项目最高可按20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。
通知规定了2009 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(下称专项资金)使用管理办法。2009 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、双百市场工程、农产品农超对接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和农资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。
其中,在试点地区实施农产品" 农超对接" 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,每个" 农超对接" 项目原则上按20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,且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0 %。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原则上按每个15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,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30 万元,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20 万元,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 。
对于“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 ,凡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,东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 元、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6000 元,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5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,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 。
通知还规定,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,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,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,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 。